老板的行为确实违法,具体涉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未依法缴纳社保两个方面的违法行为。以下从这两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若未签合同状态持续超过1年,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需补签合同并支付此前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举例:若你工作3年未签合同,老板需支付你第2个月至第12个月共1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假设月工资5000元,则赔偿5.5万元),同时自第13个月起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未依法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若未缴纳,社保部门可责令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劳动者也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举例:若你工作3年未缴社保,可要求老板补缴3年社保费用,同时主张3个月工资作为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假设月工资5000元,则补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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