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连续签订三次合同后,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劳动者是否享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用人单位不续签且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则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若劳动者主动不续签且用人单位无过错,则无需补偿;但若用人单位降低待遇导致劳动者不续签,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与适用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连续签订三次合同后,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一条款为劳动者在合同到期不续签时获得经济补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
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
若劳动者不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或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总结与建议
连续签订三次合同后,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劳动者是否享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若劳动者主动不续签且用人单位无过错,则无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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