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鉴定 双方意见不统一怎么办-吴礼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合同纠纷

在造价鉴定过程中,若双方意见不统一,可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核查鉴定依据与程序
    首先需确认造价鉴定机构是否严格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 51262-2017)等规范操作,包括:
  • 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如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竣工图纸等);
  • 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依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
  • 鉴定程序是否合法(如是否组织双方质证、是否允许补充证据)。
    若发现程序违法或依据不足,可要求鉴定机构补充说明或重新鉴定。
  1. 申请补充鉴定或复核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要求鉴定人出庭说明,或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具体操作:
  • 书面异议:在收到鉴定报告后10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异议,明确指出争议点(如材料价格认定、工程量计算错误等);
  • 申请专家辅助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3条,可委托专业造价工程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鉴定报告提出专业意见;
  • 申请重新鉴定:若鉴定机构存在资质不符、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形,可向法院申请重新委托鉴定。
  1. 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若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最终需通过法院裁判:
  • 举证责任分配:主张鉴定意见存在错误的方需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相反证据(如市场询价记录、行业定额标准等);
  • 法院采信规则:法院会综合鉴定机构资质、鉴定程序、双方证据等因素判断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必要时可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 调解优先: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能组织调解,双方可在法官主持下就造价争议达成妥协(如按比例分摊差额)。

实务建议:

  • 提前固定证据:在鉴定前整理完整合同、签证、往来函件等材料,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鉴定结果不利;
  • 参与鉴定过程:主动与鉴定机构沟通,对争议项及时提出书面意见,避免事后被动;
  • 合理预期管理:造价鉴定常涉及专业判断,完全消除分歧难度较大,需结合诉讼风险评估妥协空间。

若涉及具体案件,可进一步提供合同条款、鉴定报告等材料,我会结合细节分析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