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人会从劳务那里拿钱吗-包燕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劳动纠纷

介绍人是否会从劳务方拿钱,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合法劳务中介场景
    若介绍人属于依法设立的劳务中介机构或持有合法资质的劳务经纪人,其收入来源通常为向求职者或用工单位收取的合法中介服务费。根据《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规定,此类费用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不得以“介绍费”名义向劳动者收取(部分地区禁止向劳动者收费)。此时,介绍人从劳务方(用工单位)获取的费用属于合法报酬,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 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费用标准符合地方性法规(如部分省份规定中介费不得超过用工单位支付月薪的20%);
    • 费用支付方为用工单位,而非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2. 非法劳务中介或个人“介绍”场景
    若介绍人未取得合法资质,或以“介绍工作”为名向劳动者收取“好处费”“保证金”等费用,则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风险:

    • 行政处罚: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刑事责任: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工作机会等方式骗取财物,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 劳动纠纷:若介绍人从用工单位收取“回扣”并影响劳动者权益(如克扣工资、未缴纳社保),用工单位可能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法用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特殊情形:内部推荐或“人头费”
    部分企业为鼓励员工推荐人才,会设立“内部推荐奖励”,此时推荐人(介绍人)从企业获得的奖励属于合法收入,但需满足:

    • 奖励规则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
    • 奖励金额与劳动者实际贡献匹配,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 不以“介绍费”名义变相向劳动者转嫁成本。
      若企业以“介绍费”名义要求劳动者支付费用,或通过介绍人变相降低用工成本(如不签合同、不缴社保),则涉嫌违法。

建议:若您遇到介绍人收取费用的情况,可要求其出示合法资质证明,并核实费用性质(是否为用工单位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如发现违法收费或权益受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有具体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