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损害劳动者权益-潘雨阳律师|法行宝
2026-04-29 劳动纠纷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我将结合具体场景和法律条款为您详细说明:

1. 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中的侵权行为

  • 未签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例如:小张入职3个月后仍未签合同,公司需补发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
  • 违法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期限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合同期3个月至1年≤1个月;1年至3年≤2个月;3年以上≤6个月)。若公司约定3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后,又以“考察不合格”延长至8个月,属于违法。
  • 扣押证件或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或以“保证金”“培训费”等名义收取财物,否则需退还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2. 工资与福利保障侵权

  • 拖欠或克扣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拖欠工资3个月,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例如:某地最低工资为2200元/月,若公司实际发放2000元,即使扣除社保后实发1800元,仍属违法。
  • 未支付加班费:工作日加班需支付150%工资,休息日加班未调休需支付200%,法定节假日加班需支付300%。若公司以“包薪制”规避加班费(如约定月薪5000元包含所有加班),可能因未明确工资构成被认定违法。

3. 社会保险与劳动安全侵权

  • 未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若公司未缴纳,劳动者可要求补缴,且在发生工伤、医疗等事故时,公司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未缴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公司支付)。
  • 未提供劳动保护:若公司未提供安全培训、防护用品,或强令冒险作业(如要求员工在无防护措施的高温环境下工作),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拒绝工作并主张补偿,同时可向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4. 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侵权

  • 违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2倍)。例如:公司以“员工发朋友圈批评公司”为由开除,若无法证明该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则属违法解除。
  • 未支付经济补偿: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如合同到期不续签、协商一致解除等)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公司以“员工自愿放弃”为由拒绝支付,该放弃声明可能因显失公平被认定无效。

5. 其他隐性侵权行为

  • 性别、年龄歧视:招聘时限制性别(如“仅招男性”)、年龄(如“35岁以下”),或以怀孕为由降薪、调岗,均违反《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
  • 强制加班或“996”: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允许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但若公司通过考勤制度、绩效考核等变相强制加班(如“未完成加班任务扣奖金”),可能构成侵权。

法律建议:若您遇到上述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并保留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效2年),或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具体操作需结合您的实际情况,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