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可以写本人已领走劳动合同原件一份吗-曾新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上可以写“本人已领走劳动合同原件一份”,但需注意确保该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条款的合法性

  1. 双方自愿原则: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本人已领走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的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是合法的。

  2. 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本身并不涉及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它主要是对劳动合同原件领取情况的确认,属于双方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个具体事项的约定。

二、条款的有效性

  1.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该条款,可以明确劳动者已经领取了劳动合同原件,有助于避免后续因合同原件领取问题产生的纠纷。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劳动合同原件,以备不时之需。

  2. 需劳动者签字确认:为了确保该条款的有效性,建议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该条款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这样既可以证明劳动者已经阅读并同意该条款,也可以作为后续纠纷处理时的证据。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 保留证据:用人单位在将劳动合同原件交给劳动者时,应当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并保留好相关的交接记录或证据。这样可以在后续纠纷中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交付劳动合同原件的义务。

  2. 遵守法律法规:虽然加入该条款本身并不违法,但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仍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不得利用该条款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

  1. 劳动者否认领取:如果劳动者在后续纠纷中否认已经领取了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可以提供劳动者签字确认的交接记录或证据进行反驳。因此,保留好相关证据至关重要。

  2. 条款表述不清:为了避免因条款表述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表述“本人已领走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的具体含义和范围。例如,可以明确说明领取的是哪一份劳动合同原件、领取时间等。

总结来说,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本人已领走劳动合同原件一份”的条款是合法的,但需注意确保该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你在劳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