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给开工资吗-康煜丰律师|法行宝
2026-04-28 劳动纠纷

在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关于工资支付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工伤职工是否仍处于停工留薪期内。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支付

  1. 定义与期限: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期。这个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2. 工资支付标准:在停工留薪期内,无论是否处于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都应当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这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等所有组成部分。例如,如果职工工伤前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及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单位应继续每月向其发放5000元。

二、停工留薪期满后的处理

  1. 评定伤残等级后: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评定了伤残等级,那么将停发原待遇,转而享受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合理调整岗位或处理离职事宜,且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未评定伤残等级但需继续治疗: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未评定伤残等级,但需要继续治疗,那么单位可以停发原工资福利待遇。此时,职工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而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病假工资或其他待遇。病假工资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标准需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三、维权途径

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工伤职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职工也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沟通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主要取决于工伤职工是否仍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