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留置看护要上4天休息2天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留置期间的工作安排与被留置人员权益保障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留置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和证据的完整收集。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有义务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这包括但不限于饮食、休息和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针对您提到的具体工作安排——上4天休息2天,这一安排本身并不直接违反留置期间的法律规定。因为留置期间的法律规定主要关注的是被留置人员的权益保障,如饮食、休息和安全等,而并未具体规定工作天数和休息天数的比例。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监察机关可以随意安排被留置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监察机关应当根据被留置人员的身体状况、调查需要以及留置场所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被留置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如果上4天休息2天的安排能够确保被留置人员得到充分的休息,且不影响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那么这样的安排是可以接受的。
但重要的是,如果这样的工作安排导致被留置人员无法得到充分的休息,或者对其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那么这样的安排就可能违反了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休息权益的法律规定。
此外,我还想强调的是,无论工作安排如何,监察机关都必须严格遵守留置期间的各项法律规定,确保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被留置人员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
综上所述,留置看护上4天休息2天的安排本身并不直接违法,但关键在于这样的安排是否能够确保被留置人员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权益保障。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与监察机关沟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