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时,您需要带走的核心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关键文件,需确认是否已签署并留存副本。若公司未提供副本,可要求补发或自行复印留存,以便后续维权(如追讨工资、社保争议等)。
工资支付记录
包括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用于证明试用期工资发放情况。若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这些材料是主张权益的直接证据。
社保缴纳证明
通过社保局官网或APP下载《参保缴费证明》,确认公司是否为您缴纳社保。试用期公司也应依法缴纳社保,未缴纳可据此维权。
离职证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公司应在离职时出具书面离职证明,注明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及离职日期。此文件对入职新公司至关重要,务必要求公司当场提供或约定交付时间。
工作交接清单
若涉及工作交接(如文件、设备、账号等),需保留交接清单并双方签字确认。避免离职后因交接不清被公司追责。
其他证据材料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争议(如未签合同、拖欠工资等),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情况,我会为您分析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