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若每月20号发工资,劳动者干满一年辞职后,用人单位压的工资(通常指未发放的离职当月工资或部分工资)应当全额支付,且支付时间需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计算与支付规则如下:
1. 工资支付周期与离职时间的关系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即“上月1日至月末”的工资),则:
- 离职当月工资:劳动者在某月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并支付当月工资(例如:劳动者15日离职,当月工资=月工资÷21.75天×15天)。
- 未发放的上月工资:若劳动者在20日之后离职,且上月工资未发放(如用人单位拖延至离职后发放),则用人单位需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上月及当月工资。
2. “压工资”的合法性边界
- 合法情形: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书面约定“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且实际按约定执行,不属于恶意拖欠。但离职时,用人单位需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次性结清所有未付工资(包括上月及当月工资),不得以“压一个月”为由拖延。
-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非法情形:若用人单位以“压工资”为名克扣或拖欠工资(如未在离职时结清),则构成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八十五条主张经济补偿,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50%-100%的赔偿金。
3. 具体计算方法
- 案例假设:劳动者月工资为8000元,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工作满一年后于某月15日辞职。
- 上月工资(已到20日未发放):用人单位需在离职时支付8000元(若上月工资未发)。
- 当月工资(1日至15日):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即8000÷21.75×15≈5517.24元。
- 合计应发:8000(上月)+5517.24(当月)=13517.24元。
4. 维权建议
- 协商:与用人单位沟通,要求按法律规定结清工资。
- 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电话:12333),或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提交线索。
- 仲裁/诉讼:若协商、投诉无果,可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总结: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必须一次性结清所有未付工资,包括“压”的上月工资及离职当月工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