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条款,虽然该解释并未直接以“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表述来明确排除其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司法实践和法律逻辑,可以推导出这一结论。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理解:
法律逻辑与司法实践:
-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是定案的关键。如果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那么其真实性、可靠性就会受到质疑。
-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查证人证言时,会注重证言之间的逻辑一致性以及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如果证言存在矛盾且无法合理解释,法院通常会认为该证言不足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关法律条款的间接支持:
-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没有直接规定“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但该解释中的多条条款都体现了对证人证言真实性和可靠性的严格要求。
- 例如,该解释第八十九条规定了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以确保证言的独立性;第九十四条规定了书面证言必须经证人核对确认,以保证证言的真实性。这些条款都间接支持了证人证言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原则。
- 此外,《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版)》第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虽然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证言收集程序和方式的瑕疵,但其中的“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
法律原则与精神:
-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人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必须真实、可靠,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如果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那么它就无法真实、可靠地反映案件事实,因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建议:
-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当事人或辩护人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证人作出合理解释或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 法院在审查证人证言时,应当严格把关,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对于存在矛盾且无法合理解释的证言,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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