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写个上下班骑电动车出事故概不负责合法吗-涂伟律师|法行宝
2026-04-27 劳动纠纷

公司要求员工签署“上下班骑电动车出事故概不负责”的声明或条款,在法律上通常是无效的,不具有合法性。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法律原则与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 根据该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公司要求员工签署此类声明,实际上是在试图免除自己因工作相关事故(包括上下班途中的事故,若被认定为工伤)应承担的责任,这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骑电动车发生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那么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公司要求员工签署免责声明,无法改变这一法定责任。

二、免责条款的效力

  1. 免责条款的一般原则:

    • 在合同法中,免责条款通常受到严格限制。特别是当免责条款涉及对方人身伤害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时,这些条款往往被视为无效。公司要求员工签署的“上下班骑电动车出事故概不负责”声明,属于免除公司对员工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因此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具体案例与司法实践: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用人单位试图通过免责条款来逃避法定责任的行为,法院往往会持否定态度。因此,即使公司要求员工签署了此类声明,一旦发生事故,员工仍然有权依法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法律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员工的建议:

    • 员工应拒绝签署此类免责声明,并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坚持要求签署,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 在上下班途中,员工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以降低事故风险。
  2. 对公司的建议:

    •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要求员工签署免除自己法定责任的条款。
    • 公司应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风险。同时,公司可以考虑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以分散风险。

总结来看,公司要求员工签署“上下班骑电动车出事故概不负责”的声明或条款,在法律上通常是无效的。员工有权拒绝签署此类声明,并在发生事故时依法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以降低事故风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