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吗-高岚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工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1.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时,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劳务派遣关系,但需注意责任主体的特殊性。

  2. 劳务派遣中的责任划分

    • 用工单位违法行为:若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拖欠加班费、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等),劳务派遣工可直接向用工单位提出被迫解除,并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派遣单位违法行为:若派遣单位未依法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或违反其他法定义务,劳务派遣工应向派遣单位提出被迫解除,并可要求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用工单位在此情形下不承担直接责任,但需配合办理离职手续。
  3. 实务操作要点

    • 证据固定:需保留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违法行为的证据(如工资条、社保记录、工作条件照片等),以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 通知程序: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如EMS)向责任方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解除理由及依据,并保留送达凭证。
    • 经济补偿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主张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4. 特殊情形提示
    若劳务派遣工同时发现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均存在违法行为,可选择向任一方提出解除,但需在通知中明确指向具体违法行为。例如,若派遣单位未缴社保且用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选择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向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建议:若您正面临此类问题,可进一步提供具体细节(如违法行为类型、证据情况等),我将为您分析责任主体及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