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五级调岗降薪不低于原岗位工资百分之七十的规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法规依据: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对于五级伤残的职工,如果用人单位能够安排适当工作,那么职工的工资待遇应得到保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则用人单位需要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且津贴标准不得低于本人工资的70%。这里的“本人工资”通常指的是职工受伤前的平均工资。
调岗降薪的合法性:
- 调岗降薪本身并不是违法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工伤五级的职工,如果用人单位需要调岗,必须确保新岗位与职工的身体状况相适应,且不能降低职工的工资待遇至低于原岗位工资的70%(在难以安排工作而发放伤残津贴的情况下)。
- 如果用人单位未经职工同意,擅自调岗并降薪,且降薪幅度超过了法定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职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际操作建议:
- 对于工伤五级的职工,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调岗,职工应首先了解新岗位的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
- 如果新岗位的工资待遇低于原岗位工资的70%,职工有权拒绝调岗,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或发放伤残津贴。
- 如果用人单位坚持调岗并降薪,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总结来说,工伤五级职工在调岗时,其工资待遇应得到保障,不得低于原岗位工资的70%(在难以安排工作而发放伤残津贴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职工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有任何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