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经济补偿。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结合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现从以下几个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您已入职2个月未签合同,有权主张第2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即额外1个月工资)。
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被迫解除权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第46条主张经济补偿。您的情况符合这一法定情形,有权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特别提醒:若用人单位主张“试用期不缴社保”或“自愿放弃社保”,均属违法行为,不影响您主张权利。建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超过1年仲裁时效。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