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工伤后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者主动辞职时,劳动法主要从经济补偿、工伤待遇保障、用人单位义务等角度提供保护,具体需分情况讨论。以下是详细分析:
1. 劳动者因工伤不能胜任原岗位,主动辞职是否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若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如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工伤待遇等),劳动者可主动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但若仅因“不能胜任原岗位”而辞职,且用人单位无过错,则一般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例外情形: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过错(如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支付工伤医疗费等),劳动者可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2. 工伤后不能胜任原岗位,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3. 用人单位能否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若劳动者因工伤导致不能胜任原工作,用人单位需先调整岗位或培训,仍不能胜任的,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关键点: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调岗或培训”的前置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经济补偿的2倍)。
4. 实务建议
总结:工伤后不能胜任原岗位时,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补偿需结合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判断;同时,工伤待遇的享受不受辞职影响,用人单位需履行法定义务。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