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商定行贿数额 但送钱时截留如何认定犯罪数额-郝恺宁律师|法行宝
2026-04-24 刑事辩护

二人商定行贿数额但送钱时截留的犯罪数额认定,需结合共同犯罪理论及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分情况讨论如下:

  1. 共同行贿故意下的犯罪数额认定
    若二人基于共同行贿故意商定数额(如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0万元),但其中一人在实际送钱时截留部分款项(如仅送出30万元,私藏20万元),犯罪数额原则上应按商定的总额50万元认定。

    •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行贿罪的成立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为要件,共同行贿人需对整体行贿行为承担责任。
    • 逻辑分析:截留行为属于共同犯罪内部的分赃问题,不影响行贿罪的既遂。即使部分款项未实际送达受贿人,但行贿人已实施了行贿行为(如与受贿人达成合意、部分送钱等),且截留部分仍属于行贿犯罪的“预算范围”,故应按商定总额追究刑事责任。
    • 例外情形:若截留部分明显超出共同行贿的合理范围(如商定行贿5万元,实际送出1万元,私藏4万元),且截留者无共同行贿故意,可能对截留部分单独认定为其他犯罪(如贪污罪,若截留者系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财物的人员)。
  2. 截留行为的定性及数罪并罚问题

    • 若截留者系行贿人之一:截留行为通常不单独定罪,但可能影响量刑。例如,截留者可能因“主观恶性较小”或“未实际造成国家利益损失”被酌情从轻处罚,但犯罪数额仍按商定总额计算。
    • 若截留者系受委托送钱的中间人:若中间人利用行贿人信任截留款项,可能构成侵占罪(若行贿人将款项交付中间人管理)或诈骗罪(若中间人通过虚构事实骗取款项)。此时需数罪并罚:
      • 行贿罪:按商定总额认定;
      • 侵占罪/诈骗罪:按截留数额认定。
    • 若截留者与行贿人共谋截留:可能构成行贿罪的共犯(按商定总额)与贪污罪(若截留者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职务侵占罪(若截留者系公司、企业人员)的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
  3. 实务中的关键证据审查

    • 商定行贿数额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书面协议等,证明二人存在共同行贿故意及商定金额。
    • 实际送钱数额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受贿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明实际送达的金额。
    • 截留行为的证据:如中间人供述、银行流水、物品去向等,证明截留数额及主观故意。

总结:二人商定行贿数额后截留的,犯罪数额原则上按商定总额认定,但需结合截留者的身份、主观故意及行为性质综合判断是否构成其他犯罪。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细节分析,建议提供更多事实背景以便进一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