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若辞职到期后公司未结清工资,且告知需到发薪日才支付,您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以下是具体分析:
协商解决
首先建议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工资。若公司因财务流程需延迟支付,可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明确支付时间及逾期责任(如按日加付违约金),避免口头约定无保障。
投诉举报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查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投诉时需提供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资条等证据,监察部门将介入调查并责令公司限期支付。
申请仲裁
若投诉后仍未解决,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需包括:
提起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若公司存在恶意拖欠(如经劳动监察责令后仍不支付),您还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需满足“数额较大”且“政府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条件)。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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