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六十五周岁离职是否有补偿金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离职原因及是否符合法定补偿情形。以下是具体分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劳动合同终止。若您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您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可主张单位赔偿损失(需举证因果关系)。
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非退休原因)
若您虽年满65周岁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40条(如不能胜任工作)、第41条(经济性裁员)等理由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
劳动者主动辞职
若您因个人原因(如退休后返聘结束)主动离职,通常无经济补偿金。但若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情形(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社保等),您可被迫辞职并主张补偿金,计算方式同上。
特殊情形:返聘协议终止
若您退休后被单位返聘,双方形成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协议终止时一般无经济补偿金,除非返聘协议中另有约定。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离职具体原因、单位态度等),可继续向我咨询,我将结合证据为您制定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