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伤保险公司赔钱时公司扣除医药费是否合理,需分情况讨论,关键在于医药费是否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公司垫付,以及公司扣除的具体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
若医药费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再扣除则不合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工伤保险基金已全额支付医药费,公司无权再扣除,否则涉嫌违法。此时,您可要求公司返还被扣除的款项,并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若医药费由公司垫付,且公司扣除的金额未超过其实际垫付部分,则可能合理
若公司先行垫付了医药费,后续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后,公司有权从赔偿款中扣除其垫付的金额。但需注意:
若公司扣除的依据不合法(如未垫付却扣除、扣除金额超过实际垫付、未履行告知义务等),则不合理
公司扣除医药费需有合法依据,如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若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如未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扣除条款),或扣除金额超过其实际垫付部分,则扣除行为违法。此时,您可要求公司返还被扣除的款项,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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