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在试用期可以不给提成吗”这一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试用期的工资支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这个工资标准还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也能获得一定的经济保障。
至于提成,它通常是作为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或销售业绩等因素来确定的。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提成的支付方式和条件,那么在试用期期间,只要劳动者满足了这些条件,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提成。
换句话说,试用期并不是不给提成的理由。如果公司在试用期期间拒绝支付提成,且这种做法没有合理的依据(比如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并未规定试用期不支付提成),那么这种做法可能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按照约定支付提成。
当然,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的规章制度中确实规定了试用期不支付提成,或者提成的支付与试用期的工作表现、业绩等有特定关联,并且这种规定是合法合理的,那么公司拒绝支付提成可能是有依据的。但即便如此,公司也应当确保这种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且已经向劳动者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告知。
综上所述,试用期是否支付提成,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的具体规定。如果规定不明确或存在争议,建议劳动者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或者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