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年假休完了要扣回来吗-李加文律师|法行宝
2026-04-19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一般情况下,当年年假休完后不需要扣回,但存在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年假权益。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正常休完年假无需扣回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休假权利,只要职工按照规定申请并经单位批准休完当年应休年假,单位无权扣回已休的年假天数,也不能因此克扣职工工资。例如,小李在某公司工作满5年,每年应休年假5天,他在当年按照公司流程申请并休完了这5天年假,公司就不能再要求他返还这5天年假或者扣除相应工资。

  2. 特殊情况可能影响年假权益

    • 未提供劳动情形:如果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这意味着职工主动放弃了年假权益,但也不是扣回已休年假,而是职工没有享受到年假的待遇。比如,小张在年底时,考虑到工作任务繁忙,主动向公司书面提出不休当年剩余的3天年假,那么公司只需支付他这3天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即可。
    • 离职时年假计算:当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职工当年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未满全年,对于未休完的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也不是扣回已休年假,而是对未休年假进行合理处理。例如,小王在某公司工作到当年7月31日离职,他累计工作已满10年,当年应休年假10天,那么他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后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10÷12)×7 = 5.83\)天,不足1整天的不计算,公司应支付他5天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如果职工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内部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职工的年假权益进行相应处理,但这种处理也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扣回年假。比如,小赵严重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小赵当年已休的年假,公司一般不能直接扣回,但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有明确且合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可能会在工资结算等方面进行一定调整,但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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