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不执行入职乙肝检查怎么办”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了乙肝病原携带者在就业过程中的平等就业权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背景与规定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强行作为体检标准。这是为了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防止就业歧视。
二、用人单位不执行规定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在非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上,强行要求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并以此作为录用的条件,那么该用人单位将面临以下后果:
三、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权益保护
作为乙肝病原携带者,您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违反规定,对您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并以此为由拒绝录用或取消录用,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四、实际案例参考
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并当庭判决的一起因乙肝病原携带者求职被拒引发的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为例,法院依法认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以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个人健康因素对乙肝病原携带者进行区别对待,构成就业歧视,应承担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民事责任。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法律对乙肝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保护。
五、建议与总结
综上所述,不执行入职乙肝检查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乙肝病原携带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请按照上述建议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