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退休人员购买工商保险合法吗-常虎律师|法行宝
2026-04-16 经济纠纷

返聘退休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的合法性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直接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明确限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因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属于工伤保险的法定强制参保对象。

  2. 地方性政策的突破与限制
    部分地区(如广东、浙江、山东等)通过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文件,允许用人单位为返聘退休人员单独缴纳工伤保险。例如:

    • 广东省《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明确,返聘退休人员可按“特定人员”身份参保;
    • 浙江省《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亦作出类似规定。
      但需注意:此类政策通常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返聘协议等材料,且参保范围可能限于特定行业或岗位(如建筑、物流等高风险领域)。
  3. 未参保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若用人单位未为返聘退休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且其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仍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此时,赔偿标准可能高于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 实务建议

    • 优先参保:若当地政策允许,用人单位应为返聘退休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 补充商业保险:在无法参保工伤保险的地区,可考虑购买雇主责任险或意外伤害险作为补充;
    • 协议约定:在返聘协议中明确约定工伤责任承担方式,但需注意,此类约定不得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赔偿责任。

总结:返聘退休人员购买工伤保险的合法性取决于地方政策,若当地允许则合法;若不允许,用人单位需通过其他方式转移风险。具体操作前,建议结合用工所在地政策进一步核实。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