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摔伤骨折,老板一般没有责任。下面我详细为您解释一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员工在下班途中自己摔伤骨折,并不属于工伤范畴,因此老板(用人单位)没有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工伤的认定通常要求是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而自己摔伤,往往是由于个人原因,如注意力不集中、操作不当等导致的,很难被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如果摔伤是因为道路存在缺陷、障碍物等原因造成的,并且相关管理部门或责任方对此存在过错,那么你可以向这些责任方要求赔偿。再比如,如果摔伤是因为用人单位安排了额外的工作任务,导致你在下班途中处于过度疲劳状态而引发的,且能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那么你也可以尝试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主张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责任。但这些都需要充分的证据来支持。
因此,下班后摔伤骨折,老板是否有责任,主要取决于摔伤的具体原因和情况。如果确实存在争议,建议你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看是否能就摔伤事件达成一定的补偿方案。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人士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