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职案件可以行政复议调解吗-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4-14 行政纠纷

未履职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调解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行政复议调解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这通常涉及到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的具有一定裁量空间的行为。如果未履职案件涉及到此类自由裁量权,且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那么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2. 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如果未履职案件导致了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且双方当事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进行调解。

未履职案件的具体分析

在未履职案件中,如果行政机关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受损害方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案件符合上述调解条件,且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那么行政复议机关可以组织调解。

调解的程序和效力

  1. 调解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2. 调解效力:调解书一旦生效,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1. 调解的自愿性: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调解或调解结果。

  2. 调解的合法性:调解过程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原则或损害公共利益。

  3. 调解的局限性:并非所有未履职案件都适合调解。如果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广泛或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可能不适合通过调解解决。

建议:如果您面临未履职案件并考虑申请行政复议调解,建议先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评估调解的可行性和风险。如有需要,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