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调解吗-韩洪律师|法行宝
2026-08-12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并非所有行政复议案件都适用调解,其适用性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以调解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1. 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 当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依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判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如行政处罚中对罚款数额的确定),由于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因此可以通过调解在合理范围内对行政行为进行调整。
    • 例子:若某法律规定对某类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为1万元至5万元,而行政机关在此范围内决定罚款3万元,申请人对此决定不满并提起复议,此时由于行政机关在罚款额度上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因此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双方就罚款数额等具体问题进行调解。
  2. 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

    • 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涉及行政赔偿或补偿问题时,由于赔偿或补偿数额往往没有绝对固定的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因此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以更灵活地确定合理的赔偿或补偿金额。
    • 例子:在城市建设中因征收居民房屋而产生的补偿问题,复议机关可以组织双方就补偿金额进行调解协商。

二、调解的要求与限制

  1. 自愿原则:

    • 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得强迫任何一方进行调解。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 合法原则:

    • 调解程序和调解结果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这要求调解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调解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调解书的效力:

    • 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4. 不适用调解的情形:

    • 当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原具体行政行为时,或者涉及行政确权、行政征收等特定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时,通常不再进行调解。
    •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那么调解也是不适用的。

三、调解的意义与特点

  1. 快速解决行政争议:

    • 调解作为一种灵活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有助于快速化解矛盾,提高行政效率,减轻司法负担。
  2. 增强行政决定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 通过调解,可以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增强行政决定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3. 制度弹性:

    • 行政复议调解具有一定的制度弹性,能够容纳并妥善解决更多的行政争议类型,为相关立法的完善提供实践经验。

总结与建议:

行政复议中的调解是一个灵活且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可以进行调解,并确保调解过程的自愿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你面临具体的行政复议案件,并考虑是否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