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个体户不口头说不给员工发试用期工资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试岗期”这个概念,只有“试用期”。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一旦员工开始工作,无论是否处于所谓的“试岗期”,都应当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接下来,我们来看试用期的工资支付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试用期工资的支付标准,即试用期工资并非可以随意设定,而是有一定的下限要求。
再回到您的问题,如果个体户(即用人单位)不口头说明不给员工发试用期工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因为无论是否口头说明,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试用期工资,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我还想补充一点,即关于试用期的期限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的,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届满后,只有解除劳动关系和转正两个结果,不存在延长的说法。
综上所述,个体户不口头说不给员工发试用期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并遵守试用期的期限规定。如果员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