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已通知退休未办理手续的人员是否还能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一旦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会依法终止。这是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已经被通知退休,并且即将或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他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就已经结束。
接下来,我们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和签订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特定违法情形等。然而,这些条件都是基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为前提的。
现在,我们回到原问题。对于已通知退休但未办理手续的人员,他们实际上已经处于即将或已经终止劳动合同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法再与原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他们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即将或已经结束,不再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基本前提。
此外,如果退休人员希望继续工作,他们与新用人单位或原用人单位(如果继续留用)之间的用工关系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并签订劳务合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与劳动合同关系有所不同,例如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用工而不用给予经济补偿等。
综上所述,已通知退休未办理手续的人员无法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他们希望继续工作,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