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活动时造成骨折工伤如何赔付-张明珠律师|法行宝
2026-04-13 劳动纠纷

单位活动时造成骨折,若被认定为工伤,赔付主要包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和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具体分析如下:

  1.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

    • 医疗费用:包括因治疗骨折而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 康复费用:如果骨折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且康复治疗项目符合规定,相关费用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 辅助器具费用:若因骨折导致需要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不过这部分虽然由单位先行支付,但最终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如果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用人单位支付部分

    •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 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对于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特殊情况说明:

  •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 若单位活动被认定为非工伤,比如是员工自愿参加的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导致受伤,那么一般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活动组织者或相关责任方主张侵权赔偿。

行动建议:

  • 首先,及时将受伤情况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其次,积极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确定伤残等级,从而明确具体的赔付标准和金额。
  • 最后,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赔付事宜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