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工伤六级职工在职上班后单位放假,一般不能随意停发工资,但具体需分情况讨论。
若放假是因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六级伤残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安排放假,且职工未实际提供劳动的,单位仍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若放假是因职工医疗期或康复需要
若职工因工伤复发或康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单位需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单位可参照上述伤残津贴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单位违法停发工资的救济途径
若单位无正当理由停发工资或伤残津贴,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总结建议:
工伤六级职工的工资待遇受法律严格保护,单位放假时需根据具体原因判断是否应支付工资或伤残津贴。若单位拒绝支付,建议职工保留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工资条等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