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调解需要双方到场吗-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行政纠纷

街道调解原则上需要双方到场,但特殊情况下可灵活处理。以下是具体分析:

  1. 一般情况下的要求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17条,调解需双方自愿参与并到场陈述意见。街道调解作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以便调解员全面了解争议焦点、核实事实,并直接促成双方沟通协商。若一方缺席,调解程序可能无法正常推进。

  2. 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 委托代理:若一方因客观原因(如健康问题、在外地)无法到场,可书面委托他人(如亲属、律师)代为参与,但需明确授权范围。
    • 线上调解:部分地区已推行线上调解平台,双方可通过视频会议等方式参与,但需提前申请并符合技术条件。
    • 单方申请调解:若一方坚持调解而另一方拒绝到场,调解组织可记录在案并尝试联系对方,但若对方明确拒绝,调解程序可能终止,此时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争议。
  3. 实务建议

    • 提前与街道调解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双方到场,及是否接受委托或线上参与。
    • 若对方拒绝到场,可要求调解组织出具书面说明,为后续诉讼保留证据。
    • 调解过程中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如录音、书面材料),以防争议反复。

如有具体纠纷类型(如邻里矛盾、家庭纠纷等),可进一步说明,我会结合实务经验提供更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