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一般情况下,工厂没有义务给仅上了10几天班的员工预支款项,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存在例外。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从一般劳动法律关系角度
- 在正常的劳动法律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主要基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工资的支付时间、方式等内容,一般是按照一定的周期(如每月)进行工资发放。员工仅工作10几天,尚未到通常的工资支付周期,工厂按照合同约定和常规操作,并没有必须预支款项的法定义务。
- 例如,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员工在当月工作了10几天,此时还未到工资发放时间,工厂无需预支。
从特殊情况角度
- 工厂规章制度规定:如果工厂自身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在员工遇到特定困难等情况时可以预支工资,且该规章制度经过了合法的民主程序制定(如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等),并向员工进行了公示或者告知,那么工厂就有义务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员工预支款项。
- 双方协商一致:即使没有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员工与工厂就预支款项事宜进行了协商,并且工厂同意预支,那么双方就达成了合意,工厂应当按照协商的结果履行预支款项的义务。这种情况下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约定,而非法定义务。
- 员工遇到紧急困难且符合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员工因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急需资金治疗或解决生活困难,从人道主义角度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出发,工厂可能会考虑预支部分款项。但这并不是工厂的绝对义务,而是基于道德和情理的考量。如果工厂拒绝预支,员工也不能从法律上强制要求工厂必须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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