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可以自行接走并照料老人,但需注意以下法律和实务要点:
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具有平等性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不因性别、婚姻状况或居住安排而免除。若儿子将老人送养老院后未履行探视、照顾义务,女儿有权独立承担赡养责任,包括接老人回家照料。
接走老人需尊重老人真实意愿
若老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意识清醒、能表达意愿),女儿应优先征得老人同意。若老人因疾病或年龄丧失表达能力,女儿可基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接走老人,但需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养老院证明),避免后续因赡养权产生纠纷。
儿子未尽义务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若儿子长期不探视、不支付费用或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女儿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实务建议:完善手续避免纠纷
总结:女儿有权接走并照料老人,但需以老人意愿为前提,并保留证据防范风险。若儿子拒不履行义务,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如有具体操作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