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提供格式合同对条款争议有两种解释如何维权-廖宏浩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合同纠纷

当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存在两种解释,且双方对条款理解有争议时,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 优先适用对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498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若存在两种以上解释,应采用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即保险公司)的解释。这是法律对格式条款接受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倾斜保护,旨在平衡双方地位差异。
    操作建议:在争议中明确指出条款存在歧义,并援引该法条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采纳对己方有利的解释。

  2. 结合合同目的和交易习惯辅助解释
    若条款文字本身存在模糊,可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

    • 合同订立目的:例如投保人购买健康险的目的是获得医疗保障,若条款对“既往症”定义模糊,应倾向于保护投保人获得理赔的合理预期。
    • 行业交易习惯:参考保险行业同类产品的通用条款或监管规定(如银保监会对“等待期”“免责条款”的释义),证明保险公司对条款的解释偏离行业惯例。
      操作建议:收集同类保险产品的条款、监管文件或行业报告作为证据,证明己方解释更符合合同本质。
  3. 主张保险公司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17条,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中的免责条款、限制责任条款负有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生效。若争议条款涉及免责或限制责任,可要求保险公司证明其已通过书面、口头或电子方式(如加粗提示、录音讲解)履行说明义务。
    操作建议:检查投保时保险公司是否提供条款说明材料(如签收回执、录音录像),若未提供或说明不充分,可主张相关条款无效。

  4. 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法院/仲裁机构会综合以下因素裁决:

    • 条款文字的通常含义;
    • 双方交易目的和行业惯例;
    • 保险公司是否履行说明义务;
    •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操作建议:准备完整的证据链(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理赔材料等),并委托律师协助梳理争议焦点,提高胜诉率。

维权关键点:

  • 固定证据:保存合同文本、投保单、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
  • 明确诉求:在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中清晰说明条款争议点及己方解释依据;
  • 借助专业力量:保险合同纠纷涉及法律和保险专业知识,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条款内容、争议焦点),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