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对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是哪个法律规定”,这主要涉及到的是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特别是在保险合同等涉及格式条款的合同中,当条款存在争议时,如何解释以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尤其是被保险人的权益。
这一原则在多个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但最直接相关且广泛引用的通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当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这是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保险公司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条款的考虑。
具体来说,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不利解释原则:当格式条款存在两种以上合理解释时,应选择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即保险公司)不利的解释,以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
消费者保护原则: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法律倾向于保护他们的利益,确保他们在与保险公司的交易中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合同解释原则:在解释保险合同时,应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解释既符合法律精神,又体现合同的整体性和一致性。
综上所述,对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当您遇到相关争议时,可以依据这一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