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辞工之前查出职业病,这是一个涉及到您权益保障的重要问题,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但在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且符合一定条件(如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后/本人提出解除后未再从事此类作业),那么您可以在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您的申请。
接下来,关于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的待遇问题:
如果您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条件,将按照就高原则,以您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养老金为基数进行计发。
如果您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那么将按照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进行计发。
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
如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用人单位,在您从业期间依法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将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标准进行支付。
此外,关于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诊断时,会综合分析您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因素。如果您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还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定期检查以及社会保障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您的医疗和生活保障将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如果职业病是由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那么将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在辞工之前查出职业病后的权益保障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