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两个老人离婚,都不在户籍居住地住,都在城里孩子家住,怎么起诉”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起诉地点的确定原则
在离婚诉讼中,起诉地点的确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被告住所地原则:原则上,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一般指的是被告的户籍地。但在此情况下,由于两位老人都不在户籍地居住,因此这一原则不直接适用。
经常居住地原则:如果被告离开户籍地已经超过一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在此情况下,您需要提供被告在城里孩子家的居住证明,该证明应明确表述被告自何时起在该地址居住至今,且已居住满一年以上。
特殊情况下的原告住所地原则: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原告也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但需要提供被告已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证明。不过,在您的情况下,由于两位老人都不在户籍地居住,且都住在城里孩子家,这一原则可能不直接适用,除非能证明其中一方(作为被告)已离开其原户籍地超过一年,并且您(作为原告)选择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如果与户籍地不同且已居住满一年)或原户籍地起诉,同时提供相应证明。但更常见且直接的做法是依据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起诉法院。
二、针对您情况的具体建议
确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
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准备相关证据:
三、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针对您的情况,您应首先确定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并收集相应居住证明,然后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准备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