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本身并未直接规定“保障工资”的具体发放方式,但结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工资发放的核心规则可归纳如下:
工资发放的基本原则
- 按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通常为每月至少一次)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法》第50条)。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如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劳动法》第50条)。
工资发放的特殊情形
- 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且未补休的支付200%,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300%(《劳动法》第44条)。
- 停工停产期间: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为1个月)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超过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未提供正常劳动,可按不低于最低工资70%支付生活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
工资发放的保障措施
- 书面记录义务:用人单位需书面记录工资支付项目、数额、时间等,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
- 劳动者知情权: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包括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如社保、个税)、实发工资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
- 拖欠工资的救济: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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