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若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
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若职工仍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但若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如严重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且无需支付补偿。
特殊情形:医疗补助费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若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操作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细节(如职工工龄、工资水平、病情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详细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