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没签合同且老板让你走,这种情况下公司很可能需要赔钱,具体赔偿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形判断。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未签合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一直没和你签书面劳动合同,从你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或者到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公司都要按照你正常工资标准,额外再支付一倍工资作为赔偿。
举个例子,小李于2023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2023年6月30日小李离职,这期间小李每月工资为5000元。那么公司除了支付小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需要支付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这5个月的额外一倍工资,即5000×5 = 25000元。
老板让你走的情况
老板让你走,也就是公司要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这又分为合法解除和违法解除两种情况:
计算公式为:赔偿金 = 2×经济补偿 = 2×工作年限×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半年按0.5计算,半年到一年按1计算,以此类推;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小张在某公司工作了2年3个月,月工资为6000元,公司违法解除与小张的劳动关系。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小张的赔偿金为:2×2.5×6000 = 30000元。
综合情况
如果公司既存在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又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那么公司既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又要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建议:你可以先收集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你在这个过程中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