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干警不移送虚开发票案件构成犯罪吗-江逸芳律师|法行宝
2025-05-18 经济纠纷

公安干警不移送虚开发票案件,如果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那么是犯罪的。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

  1.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定义: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公安干警在内的具有行政执法权、司法权的工作人员。
  2. 构成要件:

    • 主体: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公安干警。
    •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故意不移交。
    •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且情节严重。这里的“依法应当移交”,是指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的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况。
    • 客体:侵犯了国家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活动的管理秩序。
  3. 虚开发票案件与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关系:

    • 如果公安干警在办理虚开发票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件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出于徇私舞弊的动机,故意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且情节严重,那么就构成了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4. 法律责任:

    • 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

综上所述,公安干警不移送虚开发票案件,如果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犯罪的。如果你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