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移交公安的条件-冯光伟律师|法行宝
2025-08-09 经济纠纷

虚开发票移交公安的条件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中的相关条款。具体来说,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并可能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 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如果虚开的发票数量达到或超过一百份,无论金额大小,都符合立案追诉的标准。

  2. 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即使虚开的发票份数未达到一百份,但如果虚开的金额累计达到或超过四十万元,同样符合立案追诉的条件。

  3. 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如果行为人在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已经受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并且再次虚开发票,无论份数或金额大小,都将被立案追诉。

  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除了上述明确的数量或金额标准外,如果虚开发票的行为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涉及大额税款流失、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也可能被立案追诉。

一旦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虚开发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可能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因此,建议企业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