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月初交离职报告月底走有没有扣钱”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您在月初提交了书面的离职报告,并且计划在月底离职,那么您已经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权因为您未提前更长时间通知而扣罚您的工资的。
其次,关于工资支付的问题,《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无论您是否提前辞职,用人单位都无权克扣您的工资,除非您因未提前通知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并且这种损失是可以通过合理方式计算的,但即便如此,扣罚的金额也需要与实际损失相符,并且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如果您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提交了离职报告,并且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在您月底离职时是不应该扣罚您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扣罚工资的行为,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被克扣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会投诉,寻求帮助;或者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总的来说,月初交离职报告月底走,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应该扣罚您工资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