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60岁是否就不给做工伤认定”的问题,结论并非绝对,需分情况讨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举例:张某62岁,未领取养老金,仍在原单位工作,因工受伤后,单位需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赔偿责任。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
若劳动者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再就业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此时因工作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但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举例:李某65岁,已领取养老金,在某公司做保洁时摔伤,需按《民法典》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向公司索赔,而非工伤认定。
特殊情形:超龄农民工
部分地区对超龄农民工有特殊规定。例如,建筑业中超龄农民工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仍可按工伤处理。但需以当地政策为准,建议结合具体行业和地区进一步确认。
法律建议:
后续行动提示:
若您或家人情况复杂(如涉及第三方侵权、单位拒不配合等),可进一步向我描述细节,我会结合具体情形分析维权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