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试用期3个月做完后能否离职”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且试用期的长度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确定的。对于您提到的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确实可以设置为不超过六个月,因此公司设置三个月的试用期是合法的。
接下来,关于试用期结束后能否立即离职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是否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满后,劳动者则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试用期已经结束,且您希望离职,那么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说明您的离职意愿和离职日期。在等待这三十日期间,您应当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交接,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受影响。
另外,关于您提到的“如果提前走人可能承担赔偿”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需要注意的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离职前,您应当确保自己已经按照公司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完成了所有工作交接和保密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最后,我建议您在离职前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说明您的离职原因和离职计划,以便公司能够安排好后续的工作交接和人员替代。同时,您也可以与新单位协商,希望他们能够理解您的处境,并适当延后报到时间,以便您能够顺利完成离职手续。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