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快递不想干了老板不让走怎么办”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个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咨询。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我可以为您提供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作为劳动者,您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还在试用期内,那么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针对您当前的情况,如果老板不让您走,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书面通知:
与老板沟通:
寻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帮助:
考虑法律途径:
此外,虽然您的问题主要关注的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但我也想提醒您,如果老板还存在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您同样有权进行投诉和维权。您可以拨打12333进行投诉举报,或者按照我之前提到的步骤,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委提出相关诉求。
总之,作为劳动者,您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老板不让您走,您可以通过书面通知、与老板沟通、寻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帮助以及考虑法律途径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