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该怎么填-陈斌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行政纠纷

在填写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时,关键是要准确识别并填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以下是一些详细的步骤和考虑因素,帮助您正确填写:

一、确定被申请人的一般原则

  1. 直接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 如果您对某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罚款、许可、处罚等)不服,并希望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该直接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就是被申请人。
    • 例如,若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您作出了罚款决定,您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将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被申请人。
  2. 共同行为时的共同被申请人:

    • 如果两个或更多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了同一行政行为,那么这些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都是被申请人。
    • 例如,若某县环保局和水利局联合对您的工厂进行了处罚,您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将县环保局和水利局都列为被申请人。

二、特殊情形下的被申请人确定

  1. 授权或委托情况:

    • 如果行政机关委托了某个组织作出行政行为,那么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例如,若某市交通管理局委托某区交通执法大队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车主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以市交通管理局为被申请人。
    • 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变更,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 派出机构与内设机构:

    • 如果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或内设机构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那么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例如,若某市公安局的某个派出所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对某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应以市公安局为被申请人。
    • 如果派出机构等获得了授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则它们自身成为被申请人。
  3. 经批准的行为:

    • 如果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行政行为,那么批准机关是被申请人。
    • 例如,若某县公安局对一起治安案件的处理需要经过市公安局的批准,且该处理决定引起复议,应以市公安局为被申请人。

三、填写被申请人信息的注意事项

  • 全称准确:确保填写的被申请人全称与行政机关的正式名称一致,避免使用简称或俗称。
  • 地址准确:提供被申请人的准确地址,以便复议机关能够联系和送达相关文书。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如果可能,提供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这有助于复议机关了解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四、示例

假设您对某市城市管理局作出的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不服,并希望申请行政复议。在填写被申请人信息时,您应:

  • 被申请人全称:某市城市管理局
  • 地址:某市某区某路某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张三(假设为城市管理局局长)

综上所述,填写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时,关键是要准确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如果您对如何确定被申请人仍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行政机关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