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申请中,“被申请人履行职责”一栏的填写,核心在于清晰、准确地描述被申请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具体事实与法律依据。具体填写时,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
明确被申请人身份与职责范围
首先需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名称(如某市自然资源局、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或“三定方案”(机构编制文件)中规定的职责条款,说明其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被申请人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有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
描述被申请人未履行职责的具体事实
需详细陈述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履行职责申请的时间、方式(如书面申请、口头申请等),以及被申请人未作出任何处理或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的事实。例如:“申请人于2023年5月10日通过EMS向被申请人邮寄《查处违法占地申请书》,被申请人于5月12日签收,但截至申请行政复议之日(2023年7月15日),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或处理决定。”
说明被申请人未履行职责的违法性
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说明被申请人未履行职责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定程序或实体要求。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查处职责,构成行政不作为。”
提出明确的复议请求
在“被申请人履行职责”部分,需明确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何种具体职责。例如:“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XX村村民张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填写示例:
“被申请人XX市自然资源局未履行查处违法占地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被申请人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有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申请人于2023年5月10日通过EMS向被申请人邮寄《查处违法占地申请书》,要求查处XX村村民张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被申请人于5月12日签收,但截至申请行政复议之日(2023年7月15日),未作出任何书面答复或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对张某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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