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职责的行政复议规定-李肖峰律师|法行宝
2025-07-22 行政纠纷

关于“履行职责的行政复议规定”,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行政复议的程序

  1. 申请: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 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3. 审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 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复议结论等内容。

四、行政复议的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履行职责的行政复议规定涉及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受理范围、程序以及效力等多个方面。如果您在具体行政行为中遇到了问题,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